⒈ 捉住;擒获。
英apprehend;
⒈ 捉住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九回:“即将本犯拿获,严审究报,以便按律治罪。”
廖仲恺 《通缉陈廉伯陈恭受电》:“务将 陈廉伯、陈恭受 拿获归案究办。”
⒈ 缉拿、捕获。
引《福惠全书·卷一八·刑名部·贼盗下》:「强盗在本地拿获,其妻不必拘禁。」
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三回》:「务须刻期拿获解院,以凭题奏。」
(1)(动)用手或其他方式抓住、搬(东西)(2)(动)用强力取;捉:~住三个匪徒。(3)(动)掌握:~权|~事|~得稳。(4)(动)刁难;要挟:这事谁都能做;你~不住人。(5)(动)强烈的作用使物体变坏。(6)(介)引进所凭借的工具、材料、方法等;意思跟“用”相同:~尺量|~布擦。(7)(介)引进所处置的对象:别~我开玩笑。
(1)(动)捉住;擒住:捕~|俘~。(2)(动)得到;获得:~胜|~奖|~罪|~救。(3)(动)收割:收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