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主祭之官应得的祭肉。
引《逸周书·尝麦》:“宰乃命冢邑县都祠于太祠,宰用受其职胾,以为之资采。”朱右曾 校释:“宰,公邑之宰。太祠,邑中尊祭之神。若社稷及乡先生,职所当祭自受之,故曰职胾。”
(1)(动)记。(2)(名)职位:~别|~称|~分|~官|~衔|~志|~责。(3)(代)旧时公文用语;下属对上司的自称:~等奉命。(4)(动)掌管:~掌。(5)(连)〈书〉由于:~是之故|~此而已。
(名)〈文〉切成大块的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