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受杖刑处罚。
引《南史·萧琛传》:“奉敕之后,已行仓部郎 江重欣 杖督五十,皆无不人怀惭惧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凡在官身犯,罚金。鞭杖杖督之罪,悉入赎停罚。”
(1)(名)拐杖、手杖。(2)(名)泛指棍棒:擀面~。
(动)监督指挥:~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