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礼葬死者,奉事生者。
⒈ 谓礼葬死者,奉事生者。
引《左传·僖公九年》:“送往事居,耦俱无猜,贞也。”
杜预 注:“往,死者;居,生者;耦,两也。送死事生,两无疑恨,所谓正也。”
唐 独孤及 《故太保赠太师韩国苗公谥议》:“论道赋政,送往事居,协恭秉彝,动罔违德。”
章炳麟 《国故论衡·论式》:“自餘能事,尽於送往事居,不失倨侮。”
亦作“送往视居”。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臣节》:“送往视居,则竭忠贞而不迴。”
⒈ 埋葬死者,事奉生者。
引《左传·僖公九年》:「送往事居,耦俱无猜,贞也。」
《周书·卷三〇·窦炽等传·史臣曰》:「于、李之送往事居,有曲于此。」
词语解释送往[ sòng wǎng ]⒈ 送别去者。⒉ 祭送死者。引证解释⒈ 送别去者。参见“送往迎来”。引《庄子·山木》:“萃乎芒乎,其送往而迎来。”⒉ 祭送死者。参见“送往事居”。引《礼记·祭义》:“乐以迎来,哀以送往。”郑玄 注:“送去而哀,哀其享否不可知也。”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五》:“克申送往之哀,宜展事居之礼。”
词语解释事居[ shì jū ]⒈ 事奉活着的人,多指事奉新君。引证解释⒈ 事奉活着的人,多指事奉新君。引《左传·僖公九年》:“送往事居,耦俱无猜,贞也。”杜预 注:“往,死者;居,生者。”杨伯峻 注:“往指死者,居指新君。”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五》:“克申送往之哀,宜展事居之礼。”